本站原創 2017年06月30日
開展全民參保登記 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本網訊(記者 宋志勇 文/圖)6月30日上午,由州社保局、康定市社保局主辦的“開展全民參保登記、人人享有社會保障”我州全民參保登記工作宣傳活動在康定情歌廣場舉行,活動旨在準確掌握全州戶籍人口的就業和社會保險現狀,保障廣大居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險權益,按照四川省人社廳和州政府的統一部署,全民參保登記集中辦理時間為2017年7月至9月。
活動現場,發放全民參保登記宣傳資料及宣傳冊各3000余份,并現場解答了居民提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信息比對、入戶調查、數據集中管理和動態更新等措施,對轄區內居民的基本信息、就業情況、社保參保現狀進行記錄、排查和規范管理,引導廣大居民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
“本次全民參保登記的對象包括甘孜州戶籍人員、非我州戶籍在我州參保的人員以及持有甘孜州居住證非我州戶籍的未參保人員,登記主要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同時,工作人員將統一佩戴有效證件,入戶進行登記調查,請廣大居民朋友們積極配合。本次登記所獲取的信息將嚴格保密,切實為廣大居民提供優質服務。”州人社局副局長仁真擁措向記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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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何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以下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政府如何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進行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分檔次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40元/年每人,對選擇繳費100元、2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40元,繳費3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45元,繳費4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50元,繳費5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60元,繳費6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60元,繳費7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65元,繳費8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70元,繳費9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75元,繳費10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80元,繳費15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100元,繳費2000元、財政補貼每人每年120元,繳費3000元檔次繳費的,財政補貼每人每年160元。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是什么?對于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政府按500元標準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資金。
城鄉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生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城鄉居養老保險關系怎么轉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且轉入地已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按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但轉入地未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封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新農保(2010年7月)或城居保(2011年7月)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領取養老保險的手續如何辦理?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銀行卡(社會保障卡)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服務中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鄉鎮服務中心對參保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領取資格和有關材料初審后,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縣級社保機構,縣級社保機構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確認未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后,計算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如何計發?按照國家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70元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四川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在中央確定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甘孜州基礎養老金標準在中央、省確定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執行時間:2014年),(以后年度逐年增加1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退還參保人員(或指定收益人、法定繼承人),并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