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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與州法院建立行政訴訟案件通報制

《 甘孜日報》    2016年06月10日

    本網訊(陳雙林)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拓展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改善法治環境,近日,州人民政府與州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訴訟案件定期通報制度。
    《制度》明確了行政訴訟案件通報工作的主體。由州法院負責定期向州政府通報行政訴訟案件情況。
    《制度》明確了行政訴訟案件通報的次數、時間和方式。州法院每年分半年與全年兩次向州政府通報行政訴訟案件情況,時間分別為當年7月中旬及次年1月中旬,以書面形式向州政府通報,抄送州政府法制辦。
    《制度》明確了行政訴訟案件通報的內容和重點。內容包括案件的數量、案件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意見。重點是行政機關在案件中存在的問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情況及法院提出的建議意見。
    《制度》明確了政府方面的工作。對通報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州政府法制辦要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向州政府匯報,為州政府及時了解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情況,推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信息、建議和決策依據。
    《制度》明確要加強政府與法院的工作銜接和協調互動。法院行政審判庭與州政府法制辦對行政訴訟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不定期進行溝通、座談,以便及時發現并解決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需要,組織州政府部門相關行政人員參加行政訴訟案件庭審旁聽,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業務能力。
    《制度》要求,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依法參加出庭應訴,認真參加庭審、答辯、提供證據、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要認真研究、及時整改并函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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