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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發展水電產業的政策研究

《甘孜日報》    2014年12月19日

    ■羅本彬 
 
  水電發展趨勢

  ——全國水電“十二基地規劃”描繪了水電發展藍圖
  中國的水能資源居世界首位,水力資源理論蘊藏量為6.94億千瓦,其中可開發裝機容量為3.78億千瓦,居世界首位。到2015年水電裝機總量將達到2.9億千瓦。為有效、合理地開發利用這些資源,在原電力工業部主持下,經過數次規劃于1989年形成了現在的十二大水電基地,分別為:金沙江水電基地,雅礱江水電基地,大渡河水電基地,烏江水電基地,長江上游水電基地,南盤江、紅水河水電基地,瀾滄江干流水電基地,黃河上游水電基地,黃河中游水電基地,湘西水電基地,閩、浙、贛水電基地以及東北水電基地。這十二個基地規劃的總裝機容量為21047.25萬千瓦,年發電量為9945.06億千瓦時。十二大水電基地就是我國水電未來發展的一張藍圖。依據這張藍圖,按照國家對電力資源的需求,分階段、有目標、有重點地去發展水電。
  ——國家能源 “十二五規劃”對水電的發展目標
水電是世界上能夠進行大規模商業開發的第一大清潔能源。隨著世界能源需求增長和全球氣候變化,世界各國都把開發水電作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國家能源“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并著重提出將積極有序推進水電開發。堅持水電開發與移民致富、環境保護、水資源綜合利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加強流域水電規劃,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全面推進金沙江中下游、瀾滄江中下游、雅礱江、大渡河、黃河上游、雅魯藏布江中游水電基地建設,有序啟動金沙江上游、瀾滄江上游、怒江水電基地建設,優化開發閩浙贛、東北、湘西水電基地,基本建成長江上游、南盤江紅水河、烏江水電基地。統籌考慮中小流域的開發與保護,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積極開發小水電,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電站。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將達11.4%,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30%。我國發電裝機容量預計達到14.37億千瓦,其中火電裝機達到9.63億千瓦,全國常規水電裝機將達到2.6億千瓦,核電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風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1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300萬千瓦。
  ——四川省委對發展水電定位
  本世紀初以來,四川省委明確把水電產業作為省支柱產業來發展,提出通過大力開發四川豐富的水能資源,調整能源結構和電力結構,優先發展具有高調節能力和綜合利用效益的水電工程,緊緊抓住國家“西電東送”的機遇,努力開拓省外電力市場,實施“川電外送”戰略,把四川建成全國最大的水電能源基地。同時出臺了一系列吸引水電行業投資和促進水電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具體舉措。2013年5月四川省委十屆三次全會提出推進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構建完善的綜合水利保障體系。堅持水電為主、火電為輔,加快新能源開發利用,優化能源結構,為水電行業發展提供有利契機。 

  我省水電發展存在的問題 

  ——上網電價低、發展不匹配
  從經濟發展規模角度來看,四川省的上網電價與周邊兄弟省相比偏低,與經濟發展水平不匹配。
  ——豐水期棄水多、水資源浪費大
  四川省電網建設較為滯后,電力外送力量薄弱,導致豐水期棄水較多,水資源浪費大。同時汛限水位與實時調度的矛盾也是水資源浪費的主要原因之一。
——資源圈占多,開發建設慢
四川省水電技術可開發量達到1.2億千瓦,近年來四川水電開發雖然如火如荼,截止今年水電裝機總量只達到6000萬千瓦,仍有一半水能未開發。究其原因為水電開發投資較高,資源圈占嚴重,存在占而不開,動而不建的現象,導致開發建設較慢。
  ——生態補償少,政策處理難
  水資源利用開發在帶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對生態環境也有一定程度的破壞,由于四川省缺乏相應政策的支持,對生態補償較少。同時在水利水電發展中不可避免地會占地,需要做大量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等政策處理工作,政策處理難也影響了水電發展。
  ——政府收益少,調控手段弱
  大的水電資源開發投資主體都是國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議價能力明顯不足,造成大項目的收益收不到,小項目收益又太少的局面。

  對我州發展水電產業的政策建議

  ——適當提高上網電價,為政府按標準征收各種基金留足空間。
  ——爭取省政府支持,將省庫區基金0.8分/千瓦時全額或部分返還甘孜州,或下放甘孜州政府征收。
  ——爭取水電發電取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按各水力發電企業實際發電量統一由0. 35分/千瓦時調整到0. 5分/千瓦時,同時堅決剎住各地自行減免征收水資源費的行為。
  ——成立甘孜州水電發展局或甘孜州水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州水電開發、報批、驗收、核價等工作。
  ——出臺甘孜州水電資源開發管理辦法。
  ——鼓勵支持發電企業在甘孜州設立售電公司,只要納稅地在甘孜州境內的,一律發放售電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調整政府入股水電企業政策。按《公司法》,如果政府入股也要履行出資義務,因水電受天氣因素影響很大,且政府入股操作性不強,如果水電企業經營虧損政府責任無人承擔。
  ——調整留州電量政策,把政府的隱性收入通過有效的政策調整為顯性收入。                             (作者系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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