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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寬落戶條件

四川日報    2017年04月14日

引導人口向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等轉移

  落戶成都指南

  ◎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指標以就業、住所、社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依據

  ◎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和條件準入雙軌并行的落戶政策

  ◎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和已經購買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戶籍人員的落戶問題

  維護進城落戶農民權益

  ◎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2019年前基本完成農村各類產權確權登記頒證

  ◎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后,按政策規定享有相關惠農補貼政策

  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十三五”期間四川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3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落戶120萬人以上,合理引導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等重點區域轉移。

  《方案》明確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8%左右,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成都落戶政策實行雙軌并行

  《方案》要求,成都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指標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

  落戶政策上,成都要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和條件準入雙軌并行的落戶政策,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導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等重點區域轉移,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和已經購買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戶籍人員的落戶問題,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除成都外,其他城鎮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就業年限、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

  農村籍高校學生落戶來去自由

  《方案》要求,要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除成都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失地農民、城中村居民、異地搬遷進城人員、新生代農民工、集中供養自愿轉戶的農村特困人員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要制定細化措施,吸引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技術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戶。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省內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多權同確”

  《方案》明確,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多權同確”,2019年前基本完成農村各類產權確權登記頒證。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合理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和監督管理。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施。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籌集資金,用于村集體對落戶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的補償。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后,按政策規定享有相關惠農補貼政策。落戶城鎮農業轉移人口自落戶之日起3年內入伍的,其學歷執行農村應征青年標準。凡取得城鎮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城鎮救助范圍。

  進城落戶農民,可按規定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待遇和異地就醫服務。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并就業的農民,可自愿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完善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參保政策,鼓勵農民工參保。 (劉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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